公告版位

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319)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地震、風災、水災時有發生,所以提醒民眾於災害發生時,留意於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災害損失證明,以利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目前正值旅遊旺季,民眾常趁國外旅遊時購買當地知名商品如化粧品、香水、名牌包包等回國送禮或自用,或出於便宜共享的好意,經由網路揪團代購、代買,這些看似簡單的行為,若不注意,可能會遭查獲補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方法一:已達耐用年限的資產將殘值列為當年度損失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稅局表示,電視公司給付所屬頻道談話性電視節目來賓酬勞,依其性質判斷屬薪資所得非屬執行業務所得,請電視公司於辦理扣繳時正確填報所得類別。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方法一:已達耐用年限的資產將殘值列為當年度損失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報廢,過去分為耐用年限屆滿與尚未屆滿兩種方式,其中屆滿者,直接作為報廢損失,尚未屆滿者,則須向國稅局報備或經會計師簽證後始准予認列。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營利事業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或提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監毀固定資產品名、數量及金額之證明文件等核實認定者外,應於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http://210.69.214.131/webdata/webdata.aspx?menu=19&menu_id=705&WD_ID=953&webdata_id=2220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詳細內容說明如下:
一、 申報繼續加保手續
 
  1. 應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於被保險人留職停薪當時掛號郵寄(或派人專送)本局登錄。
  2. 申請書須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影本)。
二、 繼續加保效力
 
  1. 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效力自留職停薪之起始當日起算,至留職停薪之訖日為止。
  2. 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合計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3. 被保險人僅得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不包括職業災害保險。
三、 投保薪資及保險費
 
  1. 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雇主如為公家單位,則仍由各機關、學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下勻應),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申請遞延3年繳納,請於上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相關欄位勾選遞延繳納保險費,以便正確寄發保險費繳款單。
  2. 被保險人如申請遞延繳納保險費,本局將於遞延繳納期限屆滿時開具保險費繳款單,按戶籍地址寄發被保險人,請依限繳納。
  3. 被保險人如未申請遞延繳納保費,本局將按月寄發保險費繳款單予投保單位,請被保險人按月向投保單位繳納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並由投保單位於次月底前負責彙繳本局。
  4. 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但被保險人之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之規定;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有修正時,由保險人逕予調整
四、 復職通知
 
  1. 被保險人復職時,請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伍、復職通知書」寄(送)本局登錄。
  2. 被保險人如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終止勞動契約,或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未復職,應填具「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寄(送)本局辦理退保。
  3. 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限屆滿如未填具復職通知書申報復職且未申報退保,本局將自被保險人留職停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逕予恢復其一般在職被保險人身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並同時計收投保單位應負擔之保險費。
  4. 投保單位如歇業、解散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應將所屬被保險人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之被保險人一併申報退保,以免繼續計收保費。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第 1 條:本辦法依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消費者透過網路平臺購物已無國界限制,但很多民眾都不知道賣方在國外的跨國非實體貨物交易,單筆支付款項金額超過新臺幣3千元者,依規定應報繳營業稅。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稅局表示,隨著兩岸人民往來熱絡及美國開放國人赴美免簽證之優惠,民眾對人民幣及美金需求隨之增加,但民眾在從事各種外匯相關交易時,除了將各種投資獲利列入考量外,亦應一併考量匯兌利得所衍生的課稅問題,以避免漏未申報所得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稅局表示,公司合併,其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會計帳冊簿據完備,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而且如期辦理申報並繳納所得稅額者,依企業併購法第38條規定,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將各該參與合併之公司在合併前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尚未扣除的前5年內各期虧損,按各該公司股東因合併而持有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股權之比例計算之金額,自虧損發生年度起5年內,從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係指受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學費,才可以列報扣除(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其他受扶養親屬,縱具有大專以上院校之學生身分,仍不得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該分局進一步表示:發現有部分納稅義務人,因不諳法令規定申報其他扶養親屬之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因不符法令規定,致遭剔除補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人如有子女就讀大專院校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餘額,在上述規定的限額內申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該項扣除額。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另行開立正確之統一發票,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買贈品,贈送顧客,
依財政部651217日台財稅第38342號函規定,應於購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營利事業因為購買土地需要龐大的資金,故常以銀行借款來支應,而其借款利息支出則因土地的用途不同,在稅務處理上會有差異。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司購買茶葉及衛生紙等供員工使用,是否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扣抵?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納稅義務人李先生來電詢問:其名下乙棟房屋,於100年間經法院拍賣,已血本無歸,為何還被補徵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經常誤解房屋被法院拍賣,既未取得法院分配售屋款,就無所得;惟房屋經法院查封拍賣係出售房屋的一種方式,其財產交易所得計算仍與一般自行出售者相同需與其他各類所得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若未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法核定其財產交易所得,歸課綜合所得稅。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證明文件,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以成交價額減除成本費用之差額核實認定,其未申報或未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房屋評定現值按財政部核定之當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算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進一步說明,李先生若認為其房屋遭查封拍賣並無所得,應提出原始購置房屋之實際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如契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等相關資料,佐證該房屋拍賣成交價額小於原始購置成本費用,若其未能舉證,國稅局仍會以該房屋評定現值按成交年度財政部公布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歸課綜合所得稅。


boy6309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